为统筹晋安湖公园的优质旅游资源,丰富晋安湖公园经营业态,实现公园引流,计划开展晋安湖公园北门停车场入口处场地租赁,用于集市经营,现公开预征集承租意向单位。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湖公园北门停车场入口处场地。
本次租赁拟提供20个集市摊位的场地,每处摊位占地约2㎡,总场地面积约40㎡。
二、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租金底价标准为20元/天/摊位。
2、履约保证金标准:30天租金。
3、报价人所报价的租金标准应高于20元/天/摊位,低于20元/天/摊位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详见附件),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租赁用途
本次租赁业态为集市经营,包括轻餐、游戏体验、文创、特色餐饮等,要求承租方的经营时间为每天17:00-22:00。(不得随意更改用途,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社区、街道管理,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90天(自场地移交之日起算)。
五、缴交方式
1、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支付,自完成资产交付当日前应支付第1个月的租金,以后在每月计租开始日期之前缴纳当月租金。
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30天的租金作为押金,押金待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双方结算后无息返还。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由出租方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承租方加收违约金,可以从押金中扣除。
4、水、电费由出租方收取,费用标准为:电费1.5元/度,水费6.4元/吨。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水电费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根据供水、供电、物业管理部门调整而调整上述除租金外的租赁相关费用,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承租方在承租前已对资产点位进行实际勘测,对租赁资产现状进行全面彻底了解、知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资产的权属、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弱电、电力、给排水、供水、附属的设施设备、消防、建设方案、预计交付时间、未来政府征收等所有状况,确认该租赁资产能够符合自身经营、用途需要。一旦签订合同,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租赁资产现状及上述情况。今后,如因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承租方负责集市摊位、水电布置、宣传等经营所需的一切物料的准备,需提供造型统一协调的摊位布置,摊位造型及布置方案需提前报备我司审核通过,并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3、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保证集市的每日持续经营。不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否开展集市经营活动,承租方均需要正常支付租金。
4、承租方在装修、装饰期间内造成场地周边绿地或相关设施破坏,应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到位。未按规定恢复到位的,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到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租期间应负责场地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对出租方正常的资产检查给予协助;若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相关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承租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承租方应遵守公园、社区、街道或物业等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承租方应在开始营业前办齐相关的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约定,自行负责各项行政报审,自行负责取得开展设备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或批准,并在《租赁合同书》履行期间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证照或批准。如未获得行政审批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如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做好场地的安全保障及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事故发生。承租方应自行负责承租范围所有设施设备、相关工作人员、资金及其它财产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设备的固定性以及电源线路的安全,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商品、设备用电的安全问题,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场地内不得使用液化气,承租方应定期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用品配备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消防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10、承租方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以备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安全检查人员若发现异常现象,需紧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记录上报出租方。
11、本租赁资产相关水电接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接水电时,须提前与出租方进行现场对接,确定水电接入路线,电源线路必须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严禁出现私搭乱接、线路裸露及其他可能导致用电安全的情形。有涉及破路接线的,要报备出租方及相关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费用承租方自理。
12、如承租方需自行经营餐饮必须具备的排污设施,并自行按相关规定及手续完成业态报批。
13、承租方应承担因其经营管理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顾客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投诉、索赔,与出租方无关。
14、承租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包括出现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等。
15、承租方应保证项目的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消防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本租赁资产关于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七、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 下午 3 时 00 分
2.报价文件提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C座一单元三楼
3.联系方式:陈工 电话:18650383390
八、场地照片
附件:租金价格报价单
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