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西湖公园湖体游船项目过渡期合作经营项目合作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次数:313

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根据业务(以下简称“招募方”)开展需要,拟开展西湖公园湖体游船项目过渡期合作经营,现通过公开方式征集意向合作方,现诚邀各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西湖公园湖体游船项目过渡期合作经营项目

(二)项目红线范围:


西湖公园湖体游船运营区域(不含左海湖体)

本次项目过渡期合作经营期间内,西湖湖体红线范围内水域为公共使用区域,需与招募方自营的游船项目(西湖-白马河航线观光游船,非自驾游船)共同使用。

(三)保底营业收入要求:不低于203700元/月,最终月保底营业收入要求按照合作方报价的中选价格为准。

(四)合作期限:暂定自2025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为止(即3个月),实际合作开始时间以西湖公园管理处将本项目移交至招募方的时间为准。因本项目为西湖湖体夜游演艺项目招商过渡期间的临时合作经营,合作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如招募方在合作周期内已完成项目招商,合作方应在接到招募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退场,如招募方需延长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延续一轮周期(3个月)的合作经营

(五)具体合作内容

1.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以下合作内容:

1)提供西湖公园湖体游船运营区域,按现状移交(以第1.2条项目红线范围为准),如实际现场运营区域与公告不一致的,按照现场实际为准;

2)负责提供临时码头扩建所需的浮筒等部分建造材料;

3)可负责提供1艘古典船、6艘卡通船及1艘蓝色救援艇供合作方使用。

2.合作方负责西湖公园湖体游船的具体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方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或分割,该项目必须由合作方整体自营,未经招募方允许不得进行转包、分包等。

2)负责在开业前办齐相关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约定,自行负责各项行政报审,自行负责取得开展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或批准,并在合作期间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证照或批准。

3)负责在招募方西湖公园南门侧边现有游船码头基础上,进行临时码头扩建,作为过渡期合作经营项目上下客码头使用。由合作方负责临时码头扩建所需的浮筒吊装、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该项目运营船型仅限自驾游船,合作方投放数量不得少于45艘(含招募方提供的游船),由合作方负责所有投放游船、救援艇等所有船只的维修、吊装等工作,承担相应费用。

5)由合作方负责现场运营管理及安全责任管理工作,需配备运营所需的人员以及救生衣等物资,并由合作方自行购买相应保险,承担相应费用。

6)负责西湖公园湖体游船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经营区域卫生、消防管理,满足招募方提出的相关要求,确保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7)合作方应负责项目过渡期运营周期内设施设备采购、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及后续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合作方承担项目运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运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经营期间内招募方不承担合作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风险。

8)水、电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9)合作方需保证所投放的游船设备无质量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标准设计生产。

10)合作方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如合作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购买,招募方有权直接从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购买保险。

11)若招募方需要在项目经营红线范围内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

12)如因政府需要对该场地或设备进行拆除和改造等,或因不可抗力、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招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应自招募方递送书面通知之日起无条件配合,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合作,除此之外招募方不承担合作方任何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作经营合同》为准。

二、项目分成方式及保底收入要求

(一)项目保底营业收入要求

1.合作方需保证每月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3700元/月(最终月保底营业收入要求按照合作方报价的中选价格为准,若月营业收入未达到保底营业收入的,合作方需补足月保底营业收入后,招募方再进行合作分成,否则招募方的分成时间可相应顺延。

(二)合作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1.由招募方配备项目收款系统,本项目合作经营收入由招募方统一收取,合作经营收入所产生的税费由招募方承担、缴交。双方均不得通过其他形式收款,合作方不得私自收款。招募方给予合作方开设后台查询权限进行查账。

2.按月结算,月度保底营业收入=最终中选成交价,合作方每月需达到月度保底营收金额后,保底营收及超额部分均按照招募方30%:合作方70%比例进行月度分成;合作方当月实际营收未达到月保底营收金额的,需由合作方补足至月保底营收金额后,按上述比例进行营收分成。

3.结算方式:招募方每月10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结算上月实际营业收入,并将合作方可获得收益支付给合作方(合作方需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募方)。

4.合作经营收入均需扣除项目提现手续费,计算保底营业收入时应扣除提现手续费。

(三)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5日内及签订合同前向招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三、合作方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取最高价格的报价方式,合作方的报价为西湖公园湖体游船项目的保底营业收入。合作方的报价价格应不低于203700元/月,低于203700元/月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且合作方应无条件响应本项目约定的分成比例。

2.最终按照意向合作方报价的项目保底营业收入金额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单位。

3.每位合作报价人都必须对该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基础条件情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合作报价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与招募方无关。

四、合作方资格要求

1、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五、报价文件编写

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报价单、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详见附件)。

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的格式:报价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加盖骑缝章。

3.密封要求:报价人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用密封袋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密封袋的封面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封条并盖密封章,同时标明报价人名称、报价项目名称。

六、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   11  12   9  00

2.报价文件提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C座一单元三楼

3.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由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

4.评标方法:按照意向合作方报价的项目保底营业收入金额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单位。

5.中选评审原则:经评审,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本合作征集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人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按意向合作方报价的项目保底营业收入金额最高的报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选候选人。若报价人不足三家,本次合作征集无效。

七、联系方式

人:陈工

电话:1865038339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C座一单元三楼

           八、附件

1.报价单(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合作经营合同

 

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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