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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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公园共享儿童游乐设备项目合作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184

为统筹温泉公园的优质旅游资源,丰富温泉公园经营业态,计划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征集温泉公园共享儿童游乐设备合作项目合作方,本次合作项目拟提供15个共享儿童游乐设备的场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温泉公园共享儿童游乐设备项目

(二)项目位置:温泉公园新儿童乐园5台、旧儿童乐园5台、宝瓶广场5台,共投放15台(点位图详附件)。

(三)保底营业收入要求:15000元/月(15个点位)。

(四)合作期限:12个月,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具体合作内容

1.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15个共享儿童游乐设备场地,按现状移交;

2.合作单位负责共享儿童游乐设备的具体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共享儿童游乐设备(如蛋蛋车、泡泡车等)、水电布置、宣传等经营所需的一切物料的准备,需提供造型统一协调的共享儿童游乐设备,设备造型及布置方案需提前报备我司审核通过。

2)负责在开业前办齐相关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约定,自行负责各项行政报审,自行负责取得开展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或批准,并在合作期间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证照或批准。

3)负责共享儿童游乐设备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应做好经营区域卫生、消防管理,满足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确保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4)按照水费6.4元/吨,电费1.5元/度(我司有权根据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调整而调整上述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经营所需的水、电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5)保证提供优质的共享儿童游乐设备设备,无质量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及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6)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若出现游客投诉的情况,或出现反复投诉问题,经核实后由我司扣除当月营业收入金额200元/次,营业收入扣除后不足1.5万元的由合作单位补足。

7)需配合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园区的经营活动,合作期间,未经我司允许不得擅自拓展经营区域和范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及我司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8)如因政府需要对该场地或设备进行拆除和改造等,或因不可抗力、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我司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自我司递送书面通知之日起无条件配合,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合作,除此之外我司不承担合作单位任何损失。

(9)合作单位需保障每月营业收入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若每月营业收入未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合作单位需补足1.5万元后,我司再进行合作分成;若合作期限内累计2个月未达到营业收入要求且合作单位未进行补足,则视为合作单位违约,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温泉公园共享儿童游乐设备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为准。

二、项目分成方式及保底收入要求

(一)项目保底收入要求

1.合作单位需保证每月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元/月(15个点位),若月营业收入未达到15000元/月的,合作方需补足15000元/月后,我司再进行合作分成,否则我司的分成时间可相应顺延。若当月实际经营天数不足本月天数的,将15000元按天数平均后,根据实际经营天数计算项目保底营业收入要求。(如:合作期首月,实际经营天数为20天,则当月保底营业收入要求=20/当月天数*15000元)

(二)分成方式

1.营业收入统计方式: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我司指定账户。

我司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度的有效营业收入,并计算双方可分配收益,经双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可分配收益支付给合作单位。

2.分成方式

1)合作单位的合作收益以阶梯式计算。

2)若月实际营业收入低于(含)月保底收入(即15000元)要求的,合作单位需补足保底营业收入后,以月保底收入为基数,按照中标的分成比例计算合作单位可分配收益。

3)若月实际经营收入高于月保底收入(即15000元)要求的:

a.未超过部分(含)以月保底收入为基数,按照中标的分成比例计算合作单位可分配收益。

b.超出的部分以超出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合作单位:水务文旅=7:3的比例计算合作单位可分配收益。

3.履约保证金

合作单位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完成合同签订。合作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我司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三、合作单位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取分成比例报价方式,合作单位的报价为我司(水务文旅)项目保底营业收入的可收益的分成比例。合作单位的报价比例应不低于40%,低于40%的为无效报价。且合作单位应无条件响应超出保底营业收入部分的分成比例。

2.最终按照我司(水务文旅)分成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单位。

3.每位合作报名人都必须对该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基础条件情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合作报名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我司无关。

四、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3、经营范围包括游乐设施、玩具或体育用品等相关资质。

五、报价文件编写

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报价单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详见附件)。

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的格式:报价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加盖骑缝章。

3.密封要求:报价人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用密封袋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密封袋的封面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封条并盖密封章,同时标明报价人名称、报价项目名称。

六、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   1  26   12  00

2.报价文件提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C座一单元三楼

3.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由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

4.评标方法:按照我司(水务文旅)分成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单位。

5.中选评审原则:经评审,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本询价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人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按我司(水务文旅)分成比例最高的报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选候选人。

七、联系方式

人:陈工

电话:1865038339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C座一单元三楼

 

八、附件

1.报价单(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共享儿童游乐设备投放点位图

4.共享儿童游乐设备参考图

5.温泉公园共享儿童游乐设备项目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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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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